近旬,河北省石家庄市、邢台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。为及时发现疫情播散隐患,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,需要对我县年12月15日(含)后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和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进行排查,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提倡在河北省石家庄市、邢台市工作的双峰籍人员就地过节、网络拜年,在双的河北籍人员在双峰过节。请年12月15日(含)以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、邢台市旅居史的相关人员(包括务工、旅游、探亲、返乡大学生等),尚未报备的,立即主动向所在村(社区)或单位报告。报告信息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、外地住址、现住址等。准备入(返)双的,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(社区)或单位报备,如实说明近期有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,计划返回时间、返回方式,目前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。
二、各村(社区)或单位接到报备后,迅速向管辖的乡镇(街道)报告。乡镇(街道)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开展登记核实、管控等工作,同时指导村(社区)开展健康监测,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人员聚集。如有人员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腹泻等症状请及时报告。
三、各单位在接到省、市推送的河北石家庄、邢台等地排查信息后,务必在48小时内排查管控到位。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,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,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、1次血清检测,结果均阴性,继续居家健康检测7天。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,入双后接受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则自我健康监测14天。
四、如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、逃避、隐瞒不报、谎报虚假信息,或者在获知本告知后不主动申报,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,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等,依法追究刑事、民事责任。
五、全县各类媒体和所有“村村响”广播终端要同步发声,引导广大群众密切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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